触犯了行政处罚法第26条第四款如何写代理词?

2024-01-08 15:26:47

尊敬的法官,

我在此代表我的当事人,诚恳地向法庭阐述我们对于触犯《行政处罚法》第26条第四款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观点。

我们的当事人在涉及非法集资案件中被指控违反了《行政处罚法》第26条第四款。然而,我们坚信这个指控是不成立的。

首先,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的背景。我们的当事人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,虽然使用了某些可能被认为是“不正当”的营销手段,但他并没有欺诈投资者,也没有故意隐瞒任何重要信息。他的行为虽然可能违反了某些金融法规,但并没有触犯《行政处罚法》。

其次,我们需要强调的是,《行政处罚法》第26条第四款明确规定,对于“非故意”的违法行为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我们的当事人的行为并未出于恶意,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,因此,应当从这个条款的角度考虑对他的处罚。

此外,我们还需要注意到,《行政处罚法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,维护社会秩序,促进公平竞争。因此,在适用法律时,我们必须始终以这个目的为指导,不能机械地引用法律条文,而忽视了立法的精神。

综上所述,我们请求法庭考虑我们的观点,对于我的当事人进行公正的裁决。我们相信,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将会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体现。

谢谢。

代理人:XXX
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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