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专利找哪个部门?
2024-01-08 15:54:14
一、国家知识产权部门: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(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;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;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,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)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,依法授予专利权(地方知识产权部门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)
二、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:省级的政府(省、自治区知识产权部门;直辖市知识产权部门)地州级(含)以上的政府(各省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部门;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部门;各地(州)级市知识产权部门;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部门;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部门)
三、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
第三十四条 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,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,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,即行公布。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。
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,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,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;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,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。
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,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。其中所称的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部门。
二、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:省级的政府(省、自治区知识产权部门;直辖市知识产权部门)地州级(含)以上的政府(各省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部门;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部门;各地(州)级市知识产权部门;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部门;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部门)
三、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
第三十四条 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,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,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,即行公布。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。
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,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,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;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,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。
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,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。其中所称的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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